作者 主题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  (阅读 23080 次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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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0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7:26:35 »
杀人偿命的本质和你所认为的根本不一样。
你取了别人的命,就得献出自己的命。这和你拿了钱然后还了钱一样。假设你自己有200g,然后借入了100g,之后损失了这借入的100g,你再没有借入的那100g了,于是你把自己拥有的200g中的100g还给对方。
你灭了别人的命,就把自己的命也让别人灭了,就对等了。

而不是你说的,你杀了人,因为无论怎么做都无法偿还所欠的命债,所以就不用还。
你這借錢的例子很亂也不對題,殺人並不是拿走他人的生命,而是讓他人失去生命。殺人者的生命並沒有因此變多。
我從來就沒有說不用還,而是還不了。殺人兇手當然必須負責,但不是善惡意義上的,而是基於正義。正義是「好壞」。
你拿走了别人的钱,于是别人就没有了钱。
你杀了别人,那人也就没有了命。
一样一样的。
但你並不是拿走別人的命。而是讓他失去了命。錢可以還給丟錢的人,但命卻是還不回去的。
在「善惡」意義上,殺了殺人者只是做出和殺人者一樣的行為,只是可能會有「好壞」意義上的不同。只有做了邪惡行為這點是一樣的。

你考虑的太狭窄了。
你杀了人,固然还不了对方的命,但是既然你拿走了对方母亲的独子的命而没有还,对方也可以拿了你母亲的独子的命来抵偿。
你总觉得杀人者和被杀者的利益相关范围仅限彼此二人,这是不对的。
[20:10] <团呢> .r d 我这个是真的,DBDB君,亲~
[20:10] <DiceBot> 团呢进行12我这个是真的,DBDB君,亲~判定: 1d20=20=20
[20:10] <DnDBot> 团呢 投擲 我这个是真的,DBDB君,亲~: 1d20=(1)=1
********************
[21:50] * 海安|李广 走出屋子大约100尺,把匕首戳在一棵树上。回身走回屋子,张弓,搭箭。
[21:50] <海安|李广> “我说朋友,假使我可以一箭射中那匕首,你们答应给我们帮助。”
[21:50] <遥远> DM SAY 鲁瑞森默不做声
[21:51] <遥远> DM SAY “我要你一箭把匕首射进树里。”
[21:51] <遥远> DM SAY “你就能获得矮人的友谊,游侠。”
[21:52] * 路西亚 默默的坐在一边 看着海安的表演
[21:52] * 路西亚 站起身来 阻止了 海安的行动
[21:53] * 路西亚 海安 不要 轻声说
[21:53] * 巴伦 觉得海安的主意不赖
[21:53] <遥远> DM SAY 鲁瑞森轻抚胡须
[21:53] <路西亚> 尊敬的陛下 我们无需证明
[21:53] <遥远> DM SAY “想好了么,年轻的游侠,我见过很多年轻人,总是像你一样冲动。”
[21:53] * 海安|李广 瞄……
[21:54] <海安|李广> “说话算话。”
[21:55] <海安|李广> .r d+7+5+1 辕门射匕
[21:55] <DiceBot> 海安|李广进行12辕门射匕判定:071d20+7+5+1=20+7+5+1=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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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1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7:54:06 »
就是不思考善惡,就像不必思考近戰為何要用AB對抗AC一樣。因為你已經在玩DND/PF,在遊戲範圍內,按照已經定義好的東西來延展才是正常遊戲方式。
沒錯啊,所以我說過真的不行我會選擇換個系統。我也說過超過11樓就已經不是樓主能用上的建議。而是我對善惡的定義。

引用
為何DND會定義一個錯漏百出各種難以自圓其說的善惡觀?因為現實就是這麼殘酷,沒有三次元普世認可的絕對善惡,絕大部分事情拿出來都只能說一句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」,再深一層就是道德思辨>道德撕逼,比如歷久不衰的變軌問題,又或者瞎扯了十年的斯坦索姆。再往大點來說,人類幾千年了呢,這種道德思辨一直在玩,為何你會覺得在這麼個小論壇幾個人瞎BB就能弄出一個哪怕是幾十人範圍內就普遍認可的絕對善惡?事實上就是不可能。
我覺得不是三次元沒有,而是人們最後選擇不去想。而且也是是因為人們將好壞加諸在善惡上,才會搞得概念本身變得虛無飄渺。而遊戲的設計者可能也沒有真的十分深入地思考過。也或許是他們還沒能想到。

變軌問題用我的提出的原則是能分辨的。變軌所有的選項都是「惡」,人們只是因應認知的「好壞」選擇結果。除非行為人去代替所有的人去犧牲,那才會有「惡」以外的結果,但變軌問題就是沒有犧牲自己的選項。
另一個例子,我沒有玩魔獸世界,所以斯坦索姆是什麼問題我不明白。如果能超出目前我提出的原則,你可以提出來解釋一下,我需要別人的意見讓這個原則更完備。

人類不只幾千年,而人類也一直在進步。
風雲雨霧雷電,幾千年來人們一直認為天氣是神和天使的作為。認為要去理解「事實上根本不可能」。然而現代近兩百年的天氣學發展,我們已經能夠明白天氣就是物理現象,能理解天氣的原理,甚至還能去預測天氣,只差永遠不嫌快的計算機。
天花、瘧疾……幾千年來人們一直認為疾病是神和惡魔的作為,人們只能逆來順受,獻上祈禱。認為要去理解「事實上根本不可能」。然而隨著醫學發展,我們已經能夠明已經能理解疾病的成因,也能治癒許多以前被視為是絕症的病。
人類還有許多壯舉,而這些壯舉都是始於一些人不斷地努力累積而成就的。而它們最開始都是被人認為「根本不可能」。

我應該認為絕對無法弄出來善惡的原則嗎?
在這裡思考的我不是只有我一個人的力量,我的思想和知識始於先人努力的累積,我的討論也有其他人參與。swda266626和其他人的觀點幫助我整理出原則,而聖裁的例子更是徹底指出舊原則的不完備,讓我修正了原則也推翻了先前一些判斷結果。這些事情還會再發生。我沒有認為這個原則已經可以解釋所有情形,但我願意去思考,如何才能完善它。而不是放棄思考。直接省事地說「根本不可能」,我從不小看人類的知性。

我的力量是有限的,因此我需要人提意見來幫我完善這個規則。有別人參與才能更快看得更清楚。

引用
那么既然不可能有结果,要想的就不是得到这个结果,而是这个瞎扯的过程本身的意义,毕竟有时过程是有意义的。但正好,这种空泛的道德思辨对于跑团是毫无意义的。因为第一,有书本告诉所有人,提出“九阵营”这个概念的官方有定义,使用九阵营就是认可它的定义;第二,同样DND还有一条第零规则,DM最大,那么DM也可以说了算;第三,作为团体游戏,DM照顾PC想法理所当然,那么DM和PC共同认可即可。这些才是玩跑团游戏的正常流程,再接下去不过是具体到某个事件某些参与者互相扯皮,跟其他人无关,更无所谓客观善恶观。这种事我相信跑团跑得多了的人都懂得处理,纯粹的私人问题。
說「不可能」是你為你選擇放棄,選擇不思考。
基本上你沒有駁倒我的觀點,你只是選擇放棄思考一直說「不可能」、「現實就是」、「事實上就是不可能」。

第一,陣營如果如此完美,解釋得這麼清楚,就不會有這麼多撕逼,而PF也不會搞出移除陣營的規則。
第二,只要人會思考,自然會面向懷疑。我不希望自己和我的玩家們都不思考,希望我在當GM時拿得出能讓玩家信服的說法。不管有沒有道理,總是用「DM最大DM說了算」來解決,我大概只能吸引到一些不喜歡動腦又容易撕逼的玩家。
第三,我就是在嘗試弄出一個能共同認可的原則。
你提的那三項,並不是跑團的流程。而是為了方便跑團的建議吧?

我想不是「沒有」,而是你放棄去找。如果處理是指除了妥協之外就是退團。那我想第一次跑團的人也會處理。

引用
现实不可能有你所谓的客观善恶,然而DND需要的就是客观善恶,所以它强行制定了。所以大家都是以“这个善恶观很幼稚但可以用来游戏”为前提使用。
我想不是「不可能」,是還沒有找到,而你放棄去找。我想做的是,想辦法找出一個不幼稚的善惡概念,能用它來遊戲。系統有限制的話我就試著去思考如何改良他吧,反正我也不是第一個。再不行就換一個。

引用
既然跑团本身不需要这种玩家自己提出的普世的善恶绝对论,那么这种扯皮的价值仅仅在于讨论的人之间思想碰撞碰撞,其实也就是所谓道德思辨,玩多了变成道德撕逼而已。如果你打算玩道德思辨,那么就是跟跑团活动、以跑团为中心的DND无关。当然我不会否认道德思辨本身的趣味,辩论赛总有很多人喜欢的,大家也知道辩论赛的结论根本不重要,同样如上面所说,人类一直玩了几千年呢。
我進行這個討論只是想弄出一個清楚的善惡原則,讓我跑團時能用啊。可以算是為了團準備吧,準備不算跑團的活動之一嗎?玩家提出問題時,我得說的能讓人能接受。
事實上這幾天的思考是蠻有趣的,我如果選擇不思考的話可能就沒有這個樂趣,也沒辦法弄清這麼多事情。人類不只幾千年,道德思辨應該要更久,只是至善的概念大概在唯一神的概念出現後開始被人討論。

引用
但是这不是跑团,不是TRPG,不是DND,仅仅是道德思辨游戏。
這裡沒有玩家、沒有主持人,沒有骰子和故事。本來就沒有人認為這是TRPG或DND。這是善惡的討論啊。
我進行這個討論只是想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,讓我跑團時能用啊。這個討論本來就不是團啊。

身隨心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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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2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8:39:31 »
我很欣慰地看到你把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这个愿望改成了“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,讓我跑團時能用”。
因为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,本质上意味着“用自己的标准说服所有人”,从不可能的任务中脱身出来是一件很轻松的事。

九阵营是给高中生用的,所以它既不完美也不完整,充满了错漏,仅仅只能支持自己体系下的魔法,怪物和阵营技能体系,以及略微地给阅历不足的人指点一下扮演倾向。超过高中的人当然也可以用,但就不要用自己已经属于成年人范畴的标准去要求、算计和刁难它了,这是一种小学生行为。从圣骑士能不能吃死小孩到骗奸了饥渴的疯女人算不算堕落,已经有很多小学生证明了自己情商学历上的残缺,但他们也证明了九阵营并没有被那么纠结的价值。
« 上次编辑: 2015-12-31, 周四 18:48:49 由 Dya »
我先放个卷轴在这里,上面记载的咒语足以解决你们生活与跑团中遇到的大部分困境:别把自己太当一回事。
苦难会在不经意间开始,不经意间结束,幸福亦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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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3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8:48:51 »
我覺得不是三次元沒有,而是人們最後選擇不去想。而且也是是因為人們將好壞加諸在善惡上,才會搞得概念本身變得虛無飄渺。而遊戲的設計者可能也沒有真的十分深入地思考過。也或許是他們還沒能想到。

關於善惡的討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,即使是在一神獨大的中世紀歐洲,也不斷針對「至善」的屬性在探討。才有後來的經院哲學和文藝復興,至今已成為一門龐大而複雜的學科。

引用
另一個例子,我沒有玩魔獸世界,所以斯坦索姆是什麼問題我不明白。如果能超出目前我提出的原則,你可以提出來解釋一下,我需要別人的意見讓這個原則更完備。

就印象所及稍微說明一下斯坦索姆事件,如果有誤還望指正  :)

斯坦索姆是當時人類一個重要的大城鎮。戰役中王子阿薩斯(也就是後來的巫妖王)一路追蹤不死的天譴軍團,發現斯坦索姆的物資和糧食已遭汙染,全城居民隨時都可能化為不死生物攻擊人。
王子主張立即屠城以避免損害擴大,他的導師聖武士烏瑟則建議他回城尋找解救的方法。
阿薩斯當即解除烏瑟在銀白之手騎士團的職務,並且和天譴軍團的魔將展開一場屠殺市民的競賽。

這件事被視為阿薩斯轉變為巫妖王的一個重大轉捩點,在天譴軍團重新統治此地後,這裡也成為不死軍團的一個重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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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4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8:56:44 »
我很欣慰地看到你把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这个愿望改成了“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,讓我跑團時能用”。
因为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,本质上意味着“用自己的标准说服所有人”,从不可能的任务中脱身出来是一件很轻松的事。

九阵营是给高中生用的,所以它既不完美也不完整,充满了错漏,仅仅只能支持自己体系下的魔法,怪物和阵营技能体系,以及略微地给阅历不足的人指点一下扮演倾向。超过高中的人当然也可以用,但就不要用自己已经属于成年人范畴的标准去要求、算计和刁难它了,这是一种小学生行为。从圣骑士能不能吃死小孩到骗奸了饥渴的疯女人算不算堕落,已经有很多小学生证明了自己情商学历上的残缺,但他们也证明了九阵营并没有被那么纠结的价值。
哇哈哈我砸了自己的腳。Dya你就當我腦袋變糨糊好了。
可以的話,我想兩個都要,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既能夠說服作有人,也能讓我在跑團時能說服玩家和我自己。

身隨心動。
這是個角色扮演遊戲,不是一個坐著等打架遊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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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5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9:39:05 »
我很欣慰地看到你把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这个愿望改成了“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,讓我跑團時能用”。
因为“找到所有人都能信服的标准”,本质上意味着“用自己的标准说服所有人”,从不可能的任务中脱身出来是一件很轻松的事。

九阵营是给高中生用的,所以它既不完美也不完整,充满了错漏,仅仅只能支持自己体系下的魔法,怪物和阵营技能体系,以及略微地给阅历不足的人指点一下扮演倾向。超过高中的人当然也可以用,但就不要用自己已经属于成年人范畴的标准去要求、算计和刁难它了,这是一种小学生行为。从圣骑士能不能吃死小孩到骗奸了饥渴的疯女人算不算堕落,已经有很多小学生证明了自己情商学历上的残缺,但他们也证明了九阵营并没有被那么纠结的价值。
哇哈哈我砸了自己的腳。Dya你就當我腦袋變糨糊好了。
可以的話,我想兩個都要,弄出一個清楚的原則既能夠說服作有人,也能讓我在跑團時能說服玩家和我自己。

能让人信服的是你的表达力和故事嘛~
我先放个卷轴在这里,上面记载的咒语足以解决你们生活与跑团中遇到的大部分困境:别把自己太当一回事。
苦难会在不经意间开始,不经意间结束,幸福亦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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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6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9:49:38 »
杀人偿命的本质和你所认为的根本不一样。
你取了别人的命,就得献出自己的命。这和你拿了钱然后还了钱一样。假设你自己有200g,然后借入了100g,之后损失了这借入的100g,你再没有借入的那100g了,于是你把自己拥有的200g中的100g还给对方。
你灭了别人的命,就把自己的命也让别人灭了,就对等了。

而不是你说的,你杀了人,因为无论怎么做都无法偿还所欠的命债,所以就不用还。
你這借錢的例子很亂也不對題,殺人並不是拿走他人的生命,而是讓他人失去生命。殺人者的生命並沒有因此變多。
我從來就沒有說不用還,而是還不了。殺人兇手當然必須負責,但不是善惡意義上的,而是基於正義。正義是「好壞」。
你拿走了别人的钱,于是别人就没有了钱。
你杀了别人,那人也就没有了命。
一样一样的。
但你並不是拿走別人的命。而是讓他失去了命。錢可以還給丟錢的人,但命卻是還不回去的。
在「善惡」意義上,殺了殺人者只是做出和殺人者一樣的行為,只是可能會有「好壞」意義上的不同。只有做了邪惡行為這點是一樣的。

你考虑的太狭窄了。
你杀了人,固然还不了对方的命,但是既然你拿走了对方母亲的独子的命而没有还,对方也可以拿了你母亲的独子的命来抵偿。
你总觉得杀人者和被杀者的利益相关范围仅限彼此二人,这是不对的。

杀人触犯了刑法,杀人偿命只是一种法律而已。而且现在的法律杀人也不一定偿命,废除死刑的呼声也很高。
杀人偿命是一种震慑和抱负的手段,它并没有偿还损失的作用。古代还有偷窃剁手指的法律,难道偷了东西还要还手指?
真正赔偿受害者的是赔款、政府补助、保险,虽然也不多,有的时候还只能赔给家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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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7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19:58:36 »
 :D你看。。你们明明已经在讨论秩序和混沌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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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8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20:04:45 »
我一開始也沒有將所有的論點都整理好,所以可能有些凌亂。
如果我在前後文的論調有所不一,表示在這討論的過程中我也產生了許多新的想法。
一邊討論一邊修正,還真請見諒。  :o
放心吧,我現在提出的原則也是修改版。如果這是輸贏,30樓以前我就已經輸了。有什麼好論點就盡量提出來。

引用
如果我們不以物質利益為限,那麼選擇自由也可說是包含在「犧牲的部分利益」之內。既然同屬一個需求層次的系統當中,又再度回到了不同層次的利益流動。而同樣是非物質利益,沒有哪一方是能夠計數衡量或比較高貴的對吧?

我不知道這個例子適不適合,我能想到的例子是:父母(或某個重要他人)替孩子繳納學費,安排語言、數學、音樂、倫理、神學等各種課程,儘管孩子只想要更多的零食、零用錢和玩耍時間。

比起自己能夠支付的成本,預估未來的獲益更艱難的多。尤其非物質利益本就抽象而難以比較,要百分之百肯定獲益與否幾乎是不可能的。即便依循這個原則能找到答案,要肯定犧牲存在並且有人獲益仍舊是困難的。
這個部分我一開始在「犧牲的對價」方向上常常遇到,也曾一度試圖朝「利益的客觀性」找出口。但由於非物質上的利益損益是難以量化的。就算是物質,也有可能被對象附加上無形的價值,這種狀況就好像「親人的遺物」、「工匠第一個作品」等。因此我選擇用另一條路,也就是以對象的意願來確認整體的利益對對象來說是得是失,這便能涵蓋非物質的利益。
(回這篇時我隱約感覺到有問題,但我現在找不出來)

父母違反孩子意願,犧牲孩子的各種自由和時間等等來栽培他。以現在的原則來看,就是違反對象意願犧牲對象利益的邪惡行為,只是這個行為一般是「好」的。
由於「善」不一定能導向「好」結果,所以為了「好」結果,人才會做出必要惡。我認為善惡是行使行為的狀態,而不是一種恆定的屬性。因此只能判定行使行為時行為人是善是惡。

因此善人和好人不一樣的,善人誰都不想去傷害,在不會犧牲任何人下他願意為任何人付出犧牲。而好人則是為了好結果,願意去行使惡。
一個人被流氓痛毆。一個「善」的人會衝上前去替他挨打,等流氓消氣,就算他一拳就能打倒流氓。而一個「好」的人,則可能會衝上前打跑流氓。
我認為這之間的差別,便是願不願意行使「惡」。

突然想到,耶穌的「愛你的鄰人」「有人打你的左臉,那右臉也讓他打」。真可說是至善,如果每個人都是善的,那現在就是個充滿禮讓、合作的大同社會。
但實際上「善」不會突然滿溢整個世界,在非全「善」的世界中「善」也不一定會導向好結果。人為了生活,為了重視的人,會行使一些「惡」。

總而言之,在這個原則中對象無論是現在還是未來會獲益,只要會牽扯到對象的犧牲,那便要看對象的意願,對象願意那代表對象認定這是獲益,反之則是損失。但也有可能像是朝九晚五的猴子,不夠聰明來判斷得失,但這不是行為人的問題,因為對象在讓行為人知道其意圖時是認為自己總地是獲益的,只要在行為當下,行為人知道對象的意願,那就確認了對象的損益,行為人行使行為時的善惡狀態也就判明了。

引用
我的目的也不是在尋找這麼一個矛盾的人是否存在。
而是「行為」本身就包含了它的誘因和反饋(至於公平或受償與否那是人類自己的觀念,不適用)
這邊的「善」卻否定了這兩者的發生。

「善行」的存在,必須無所欲求、又必須欲求某樣結果的發生;
結果反饋在自己身上、又不允許這種結果發生。
恐怕唯一可稱之為「善」的行為就是不作為,但不作為的放任「惡」的發生又會被視為「惡」。
因此我才會說「善」的範圍太狹小,已經連最後不作為的原點都失守了。
按照現在的原則,面對他人的犧牲而不作為,確實是邪惡行為。等等我突然發現很重要的問題,可能得整個原則打掉重來。最後面再說。

引用
至目前為止,我想強調的點只有一個。
就是只要在同一個需求體系底下,「犧牲」和「利益」其實是一體兩面的同一種東西。
「犧牲」是為了獲得另一種「利益」,而獲得「利益」也代表另一種機會成本的「犧牲」。

一些拙見  :em007
有些時候獲利在當下並不會有任何成本的犧牲。一個年輕人突然繼承了遠房親戚的遺產。律師告知年輕人可以選擇繼承或是放棄繼承。由於仍在免稅額度內不必繳納遺產稅,年輕人接受了天外飛來一筆橫財。當然這個行為因為沒有牽涉到任何人的犧牲,所以不善不惡。


最後是剛剛說到的重要問題,我現在腦袋都是這個
既然能以對象的意願來判斷對象的損益,那能否用行為人的意願來判斷行為人的損益?
若可以,為什麼?若不可以,為什麼?
行為人願意行使行為,這種種狀況就像swda266626你表示的,行為人有著想成就行為結果的願望。所以若可以從對象的意願判斷損益,行為人應當也可以。如此一來,只有「中立」和「惡」,不存在「善」。這個簡化法則意指「善」是人創造出的一種幻象,用來度量「惡」。只是浮在「惡」這個深淵上的泡沫。

swda266626你把這整個理論駁倒了!或是說你把這論點的前提假設「善惡存在」給毀了!或是說最後這個論點證明「善」並不存在。實在太好玩了!
我需要更多例子,也許換一個方法來確認對象利益會有不一樣的結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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线上 swda2666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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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e: PF 为了活命挟持人质并作出残忍行为算邪恶么??
« 回帖 #99 于: 2015-12-31, 周四 22:21:12 »
準備要睡了所以先講想到的點提出來,也許明天可以討論的更加完整一些  :em003

我一開始也沒有將所有的論點都整理好,所以可能有些凌亂。
如果我在前後文的論調有所不一,表示在這討論的過程中我也產生了許多新的想法。
一邊討論一邊修正,還真請見諒。  :o
放心吧,我現在提出的原則也是修改版。如果這是輸贏,30樓以前我就已經輸了。有什麼好論點就盡量提出來。

在我們討論的例子當中,幾乎都是相同的情況。
就是一個行為人支付代價去為另一個對象(不論是受益人或受害者)完成某件事。
行為人是主動方,他必然是出於某種預期利益才促成此事,因此我們討論的對象是這個行為的善惡而非損益;
而判斷善惡的基準是它是否犧牲了對象的利益,而這裡的對象是被動被給予或剝奪某些利益(甚至包括選擇自由),因此我們討論的是對象的損益而非善惡(他唯一能作的就只有決定他喜不喜歡這個結果而已)。

不過善惡是如此廣泛的範圍,我在想也許還有其他情形可以考量。

引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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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我們不以物質利益為限,那麼選擇自由也可說是包含在「犧牲的部分利益」之內。既然同屬一個需求層次的系統當中,又再度回到了不同層次的利益流動。而同樣是非物質利益,沒有哪一方是能夠計數衡量或比較高貴的對吧?

我不知道這個例子適不適合,我能想到的例子是:父母(或某個重要他人)替孩子繳納學費,安排語言、數學、音樂、倫理、神學等各種課程,儘管孩子只想要更多的零食、零用錢和玩耍時間。

比起自己能夠支付的成本,預估未來的獲益更艱難的多。尤其非物質利益本就抽象而難以比較,要百分之百肯定獲益與否幾乎是不可能的。即便依循這個原則能找到答案,要肯定犧牲存在並且有人獲益仍舊是困難的。
這個部分我一開始在「犧牲的對價」方向上常常遇到,也曾一度試圖朝「利益的客觀性」找出口。但由於非物質上的利益損益是難以量化的。就算是物質,也有可能被對象附加上無形的價值,這種狀況就好像「親人的遺物」、「工匠第一個作品」等。因此我選擇用另一條路,也就是以對象的意願來確認整體的利益對對象來說是得是失,這便能涵蓋非物質的利益。
(回這篇時我隱約感覺到有問題,但我現在找不出來)

父母違反孩子意願,犧牲孩子的各種自由和時間等等來栽培他。以現在的原則來看,就是違反對象意願犧牲對象利益的邪惡行為,只是這個行為一般是「好」的。
由於「善」不一定能導向「好」結果,所以為了「好」結果,人才會做出必要惡。我認為善惡是行使行為的狀態,而不是一種恆定的屬性。因此只能判定行使行為時行為人是善是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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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善人和好人不一樣的,善人誰都不想去傷害,在不會犧牲任何人下他願意為任何人付出犧牲。而好人則是為了好結果,願意去行使惡。
一個人被流氓痛毆。一個「善」的人會衝上前去替他挨打,等流氓消氣,就算他一拳就能打倒流氓。而一個「好」的人,則可能會衝上前打跑流氓。
我認為這之間的差別,便是願不願意行使「惡」。

突然想到,耶穌的「愛你的鄰人」「有人打你的左臉,那右臉也讓他打」。真可說是至善,如果每個人都是善的,那現在就是個充滿禮讓、合作的大同社會。
但實際上「善」不會突然滿溢整個世界,在非全「善」的世界中「善」也不一定會導向好結果。人為了生活,為了重視的人,會行使一些「惡」。

我不能同意這點。放任「惡」的發生並不能稱為「善」,即便那個受害者是自己。
宥恕可能可以稱為「善」,但放任不行。
出於避免放任的立場,主動去阻止「惡」的發生我認為是可以接受的。
例如警察犧牲時間逮捕犯人,而犯人則犧牲了自由,但可能使某些潛在的受害者獲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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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而言之,在這個原則中對象無論是現在還是未來會獲益,只要會牽扯到對象的犧牲,那便要看對象的意願,對象願意那代表對象認定這是獲益,反之則是損失。但也有可能像是朝九晚五的猴子,不夠聰明來判斷得失,但這不是行為人的問題,因為對象在讓行為人知道其意圖時是認為自己總地是獲益的,只要在行為當下,行為人知道對象的意願,那就確認了對象的損益,行為人行使行為時的善惡狀態也就判明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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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目的也不是在尋找這麼一個矛盾的人是否存在。
而是「行為」本身就包含了它的誘因和反饋(至於公平或受償與否那是人類自己的觀念,不適用)
這邊的「善」卻否定了這兩者的發生。

「善行」的存在,必須無所欲求、又必須欲求某樣結果的發生;
結果反饋在自己身上、又不允許這種結果發生。
恐怕唯一可稱之為「善」的行為就是不作為,但不作為的放任「惡」的發生又會被視為「惡」。
因此我才會說「善」的範圍太狹小,已經連最後不作為的原點都失守了。
按照現在的原則,面對他人的犧牲而不作為,確實是邪惡行為。等等我突然發現很重要的問題,可能得整個原則打掉重來。最後面再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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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目前為止,我想強調的點只有一個。
就是只要在同一個需求體系底下,「犧牲」和「利益」其實是一體兩面的同一種東西。
「犧牲」是為了獲得另一種「利益」,而獲得「利益」也代表另一種機會成本的「犧牲」。

一些拙見  :em007
有些時候獲利在當下並不會有任何成本的犧牲。一個年輕人突然繼承了遠房親戚的遺產。律師告知年輕人可以選擇繼承或是放棄繼承。由於仍在免稅額度內不必繳納遺產稅,年輕人接受了天外飛來一筆橫財。當然這個行為因為沒有牽涉到任何人的犧牲,所以不善不惡。

考量到這個情況,因此我在前面多加了個同一需求體系的條件。(也就是同一人)
單純的受贈或被剝奪都是來自其他人的利益行為。而當事人只是個被動的收受者而已,自然也談不上什麼善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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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是剛剛說到的重要問題,我現在腦袋都是這個
既然能以對象的意願來判斷對象的損益,那能否用行為人的意願來判斷行為人的損益?
若可以,為什麼?若不可以,為什麼?
行為人願意行使行為,這種種狀況就像swda266626你表示的,行為人有著想成就行為結果的願望。所以若可以從對象的意願判斷損益,行為人應當也可以。如此一來,只有「中立」和「惡」,不存在「善」。這個簡化法則意指「善」是人創造出的一種幻象,用來度量「惡」。只是浮在「惡」這個深淵上的泡沫。

swda266626你把這整個理論駁倒了!或是說你把這論點的前提假設「善惡存在」給毀了!或是說最後這個論點證明「善」並不存在。實在太好玩了!
我需要更多例子,也許換一個方法來確認對象利益會有不一樣的結果!

暫時就以上這些,可能還有許多沒考慮周詳的地方。
我也在討論中獲得許多樂趣,也許還有更多的例子或反例可以討論  :)